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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1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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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国家网信办起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文末),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鸿钧认为,从诸项法规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来看,隐私信息的滥用是监管坚定打击的内容。平台需要在更加合规的环境下,进行调整和反思。
同一段网约车行程,不同的用户手机叫车定价不一样;因为偶然点开一个宠物视频,就被疯狂推荐宠物消费产品……类似的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信息漫灌行为或将面临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国家网信办官网27日消息,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的提供者。其中明确“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当日上午,《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刻在互联网大厂群中传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上市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有关注,《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一脉相承,但仍在评估其对于企业具体业务的影响。
也有垂直行业互联网公司内部人员表示,大型互联网平台由于用户数量巨大、服务面广,对于算法推荐的模式开发也更为先进,“我们可能先观察一下看这些大平台的合规路径,再加以借鉴。”
此前,一篇题为 《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网络。文章指出,在外卖系统的算法与数据驱动下,外卖骑手疲于奔命,动辄违反交规,与死神赛跑,引发网友关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互联网专家表示,长期以来,某些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能在对垒很多传统产业企业时竞争力强,和其不一定合理的算法策略密不可分,但是制度的完善会使他们的效率优势被削弱。
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的管理也依赖算法。有多家媒体报道,算法对司机的管理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包括对疲劳驾驶的管控、高额抽佣、变相鼓励闯红灯、乘客差评管理不科学等。对于这些不合理不透明的算法,使用者是有权提出要求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申诉渠道和制度,规范处理用户申诉并及时反馈,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消费者还深受“大数据杀熟”之苦。上海市消保委和复旦大学孙金云团队对网约车平台计程计时情况开展的比较试验发现,存在大量相同的软件和路线,价格不一样;贵手机叫车容易“被升级”;实际价格每次都比预估价格贵了一点,而且差得不止是一星半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近9成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已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以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多。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专家表示,这条规定直接指向了“大数据杀熟”,以后遭遇“差别对待”的用户,有权力向服务提供方问个清楚了。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鸿钧认为,平台基于用户数据的野蛮成长红利期已经过去了。《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于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数据隐私保护都有很强的合规趋势。
钟鸿钧称,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算法推荐服务本身是有巨大价值的,用户适当地分享消费喜好等个人信息对于自身消费的便利性是有价值的。举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是网约车,用户对于定位准确性的要求是刚需,只有定位准确,才能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因此,结合用户信息的算法推荐本身是有商业和社会价值存在的,但从诸项法规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来看,隐私信息的滥用才是监管坚定打击的内容。
“互联网平台更需要思考的是杜绝基于隐私信息的差别定价等信息滥用行为,平台基于用户数据的野蛮成长红利期已经过去了,平台需要在更加合规的环境下,进行调整和反思。” 钟鸿钧说。
钟鸿钧表示,从三十条细则来看,《征求意见稿》更多是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工作如何做“指路”,要规范和更长远地发展算法推荐技术的价值,这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平台可以根据监管要求思考: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利用的?应该怎样利用,在兼顾法律法规、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之间规范治理、协同发展?
中国软件网、海比研究总裁曹开彬认为,从整个推荐算法的发展来讲,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在全球仍处于领先地位,例如抖音、TikTok等,但如何把领先的技术用于更良性的产品创新,是企业需要主动调整的方向,企业应该做到“科技向善”。
曹开彬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对于算法这种先进技术的滥用已经到了整治的关键期。而《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所提出的“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等行为将成为监管重点。现阶段来看,电商类、搜索以及精准营销类互联网平台将受到较大影响。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算法推荐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算法推荐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督促指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